[公告]08石化债(126011)付息公告

时间:2010年02月09日 10:15:11 中财网


债券代码:126011 债券简称:08石化债
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
"08石化债"付息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1、"08石化债"按票面金额从2009年2月20日("起息日")至2010年2月 19日止计算年度利息,票面年利率为0.8%;
2、每手 "08石化债"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8.00元(含税。扣税后个人 债权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6.40元);
3、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0年2月12日;
4、除息日为2010年2月22日;
5、兑息日为2010年2月22日。
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"本公司")于2008年2月20日发行 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 (以下简称"08石化 债")至2010年2月19日将满二年,根据本公司 《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和《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》有关条款规定,债券利息每 年兑付一次,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付息利率 按照本公司 《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、网下发行结果 及网上中签率公告》,本期 "08石化债"的票面利率为0.8%。每手 "08石化债" (面值1000元)派发利息为8.00元(含税。扣税后,个人债权持有人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6.40元)。
二、付息债权登记日、除息日及兑息日
1、付息债权登记日:2010年2月12日
2、除息日:2010年2月22日
3、兑息日:2010年2月22日
三、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:截止2010年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"08石化债"持有人。

四、付息相关事宜
根据本公司 《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发行条 款的有关规定,本期 "08石化债"的利息支付以付息登记日为准,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"08石化债"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 期利息。
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 "08石 化债"的利息。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兑息日后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利息。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,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,即可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利息。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3]612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。如付息网点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,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付息网点自 行承担。
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 "08石化债"付息的具体条款,请查阅本公司于2008 年2月18日在 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刊登的 《认股权 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》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(http://www.sse.com.cn)发布的上述募集说明书及摘要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(邮编:100728) 联系人:吴高峰、刘峰 电话:(010)59960000、59960060 传真:(010)59960386 特此公告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
二O 一O 年二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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